一、目的和意义
为适应社会需求,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自觉性和创造性,充分体现以人为本、夯实基础、强化实践、突出特色、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,规范大类招生培养模式及专业分流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大类分专业工作小组
学院成立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。全面负责学院大类分专业和培养模式决策,以及工作的计划、组织、实施及宣传工作,并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。
组 长: 冯赫 王友清
副组长:李大字 崔玉
组 员: 韩永明 卢罡 张帆 袁洪芳
秘 书: 吴佳伟,雷文
三、总体情况介绍
大类名称 | 计算机类 | ||||||
2023级总人数 | 359 | 2023级招生计划数 | 350 | ||||
实际参与分流总人数 | 350 | 实际不参与分流总人数 | 9 | ||||
2023级招生计划中 当前实际就读人数 | 349 | 不参与分流的其他类型学生人数(双培留学等) | 0 | ||||
过往留级学生中 计划参与分流学生人数 | 1 | 过往留级学生中 不参与分流学生人数 | 9 | ||||
分专业前班级总数 | 12 | 分专业后班级总数 | 13 | ||||
分专业完成学年学期 | 2023-2024-3 | 培养方案执行学年学期 | 2024-2025-1 | ||||
大类分专业后情况介绍 | |||||||
专业名称 |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 通信工程 | 电子信息工程 |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| |||
招生计划数 (人数总和=B) | 125 | 56 | 57 | 56 | |||
实际拟接收人数(人数总和=A1) | 125 | 56 | 57 | 56 | |||
拟设置班级数 | 5 | 2 | 2 | 2 | |||
班级名称 | 计科2301-05 | 通信2301-02 | 信工2301-02 | 数据2301-02 | |||
专业名称 | 人工智能 | ||||||
招生计划数 (人数总和=B) | 56 | ||||||
实际拟接收人数(人数总和=A1) | 56 | ||||||
拟设置班级数 | 2 | ||||||
班级名称 | 智能2301-02 |
注:考虑到学生学籍异动因素的影响,2023-2024学年第3学期分专业工作开展前,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将按照实际参与分流总人数进行调整。
四、志愿填报
分流的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,每名学生需按意愿顺序填报5个志愿,志愿上报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。不可空缺或重复填报某一专业;志愿填报不全时,其空缺志愿按照服从分配处理。
五、分流指标
1、在名额充足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。
2、若报名人数超过专业拟接收人数,则在学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的基础上,以学生2023-2024学年第1-2学期正考平均学分绩点为准,从高到低依次录取,若出现两名或以上学生同一志愿下正考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,且该等级志愿所在专业只剩有限名额无法满足此部分学生的情况,则依次参照《高等数学A(Ⅰ)》、《高等数学A(Ⅱ)》、《线性代数A》、《程序设计基础》、《高级语言程序实践》正考成绩,成绩高者优先录取。
六、录取
(一)普通学生的录取方式:
按照“遵循学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,学生成绩优先”原则,检索学生的第一专业志愿,若该专业尚有余额,则该生完成专业分流;若名额超出拟接收人数,则按照成绩排名依次筛选,直到该专业接收名额满为止。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,若其第二志愿专业未满额,则参加第二志愿专业排序与录取,录取方式如上。未被第一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,则按此规则依次参加后续志愿排序与录取,直至全部学生分流。
(二)学籍异动学生的录取方式:
1.学籍异动前有专业背景的,不再参与2023级大类分专业,直接回到原专业学习,不占实施方案中各专业设定的分流名额;
2.学籍异动前无专业背景的(即学籍异动前在大类中):
(1)若为2020级(含)以前的学生,应单独制定分流办法(分流办法在该部分学生填报志愿前公布),分流时应分流至原所在大类内的专业,且分流时不占实施方案中各专业设定的分流名额。
(2)若为2021级(含)之后的学生,应参与2023级大类分专业,分流时占实施方案中各专业设定的分流名额。
3.其他类型学生的录取方式:
双培生、留学生等直接进入其入学录取专业即可,不占实施方案中各专业设定的分流名额;
4.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完全而未被专业录取的学生,由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大类专业中进行调剂。
5.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退役后复学返校的学生,若退役复学当学期转入年级已完成分专业的,则其可以选择直接进入原大类下的任意一个专业,或申请转入其他专业,学生申请转入的院(系)应予直接接收。
七、结果公示
昌平校区图书馆507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办公室外公告栏;学院网站https://cist.buct.edu.cn/
(二)公示期:三天
(三)负责解释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:电话80191328;企业微信,搜索“吴佳伟”。
八、其他注意事项
1.若2023级学生在大类分专业前已转专业,则不再参与原大类后续的分专业。
2.大类分专业结果以完成大类分专业相关工作流程后的公示为准。
3.专业分流结果公示确认后,不得随意变更。
4.本方案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
2023年11月1日